pàn

判司


拼音pàn sī
注音ㄆㄢˋ ㄙ

判司

词语解释

判司[ pàn sī ]

⒈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国语辞典

判司[ pàn sī ]

⒈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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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音词、同音词


词语组词

造句


1., 金銮殿里书残纸,乞与荆州元判司。不忍拈将等闲用,半封京信半题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