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体现的是自由放任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而当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暴露出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和破坏性时,宪法对私有财产权加以正当而必要的限制便成为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
2.不过,提出财产权利社会责任理念的国家福利主义者并不反对对公共负担予以必要的限制与防范。
3., 早期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体现的是自由放任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而当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暴露出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和破坏性时,宪法对私有财产权加以正当而必要的限制便成为国家干预型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
4.其次是一方婚前已取得产权的财产,因为结婚达到一定时间就自然变为共同财产,既不合理,也等于变相鼓励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劳而获积聚财物,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不适当的干预。
5.即总体上西方在经历了近代自由放任主义向国家干预主义转变后,宪法对财产权的必要限制逐渐得到认同,以修正和弥补传统财产权保护所带来的实质不平等以及对其他自由所造成的侵害等种种弊端。
6.在民法中,人身权是异于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其以维护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为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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